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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高官被指虚报骗取津贴 将失700万退休金

  中新网5月3日电 据香港文汇报报道,香港特区政府地政总署助理署长樊容昌于24年前,担任政府产业测量师期间,连续7年虚报太古城物业并非由他本人或家属所拥有,骗取政府租屋津贴逾130多万元(港币,下同)。樊昨于区域法院承认5项代理人意图欺骗其主事人而使用文件罪,暂获保释至5月16日判刑。辩方指他将会因此丧失700万元长俸。

  现正休假的樊容昌(59岁),隶属港岛区及地政处总部,现职月入12.6万元。控罪指他在1987年10月20日至1995年5月2日,担任政府产业测量师或高级产业测量师期间,5度提交一份租住港岛太古城逸天阁一单位的自行租屋津贴申请表时,作出虚假声明,表示该物业非其本人、配偶或亲属所有,而他与该等亲人并不享有该物业的经济权益,以及假借根据“公务员事务规例之房屋福利”,讹称自己符合申请租津资格,明知并意图用以误导香港政府。辩方资深大顾问谢华渊求情时表示,被告1971年加入工务司署,任公务员长达40年,而其妻原任东亚银行外汇部助理经理,2000年退休后本想与夫安享退休生活,可惜为本案影响。

  辩方续指被告在本案的骗款净额130多万元,而他本年4月早已连本带利偿还236万元给政府,加上定罪后将丧失700多万元退休金,预计他合共损失逾千万元,耗尽毕生积蓄。被告深感后悔,心情抑郁须精神及心理治疗,更一度想自杀。

  辩方又向法庭呈交多封由被告中学老师、地政总署前上级等人撰写的求情信,均力称被告并非贪心之人,犯案有违他本性。

  案情指,“自行租屋津贴”是每月发放的实报实销津贴,涵盖物业租金及管理费,乃至两个车位,条件是物业必须租用,并非私人拥有,而被告符合自行租屋津贴申请资格。1987年3月,被告就自置一间时值90万元的太古城逸天阁单位,申请自行租屋津贴。为掩人耳目,他另成立空壳投资公司,由他岳母及小姨担任董事拥有该物业。

  唯至1989年,“公务员事务规例之房屋福利”修例,禁止申请人的租用物业为其亲属公司拥有,被告改由妻子的两名朋友挂名空壳投资公司董事。被告在1987年至1995年间,在自行租屋津贴申请表上,虚报他以6500元至2.5万元向空壳投资公司租住太古城物业,并出示租契左证,直至1995年尾迁出。被告在案发期间共获发161万余元租津,按享用租津条款扣除其7.5%月薪、约近29万元后,被告骗取租津净额达130多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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