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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区议会

香港区议会(District Council),简称区会,是香港地区层次的议会,就市民日常生活事务向政府提供意见。香港18个分区均有其区议会,现共有529名区议员,每届任期4年。下届区议会选举将于2007年举行。香港区议会虽然是香港议会制度的一部份,但并不具有现代议会最重要的两项权力:立法和审批政府公共开支的权力,因为香港并没有区域性的法律及税收。

全港首个区议会是观塘区议会,区议会英文名称当时为 District Board。第一届区议会选举在1982年举行。当时,区议会的官守议员和非官守议员人数大致相若,民选议员和委任非官守议员人数也差不多。市政局议员出任市区区议会的议员,乡事委员会主席出任新界区议会的议员。区议会选举中合资格的选民,范围扩大至包括凡21岁或以上同时居港至少满7年的人。候选人必须居港满10年。选区按人口和地理因素来划分。选举以“票数领先者取胜”1985年区议会选举以后,所有官员不再出任区议会议员,各区区议会主席由当区议员互选产生。

  1985年9月,立法局56名议员中,12名是由市政局、区域市政局及区议会全体成员组成的选举团选出,选举团成员须已登记为选民,并已在香港居住最少10年。区议会的成员组合维持不变。民选议员和委任议员的整体比例仍然维持二比一。

  1989年,市政局议员将停止出任区议会当然议员,每个市区区议会各选出一名成员出任市政局议员。1993年起,区议会负责监督社区会堂的管理工作及推荐有关人士担任所属地区多个组织的职务。1994年的区议会选举中,除27名乡事委员会主席保留新界区议会当然议席之外,373名议员几乎全部均由地方选区以“单议席单票制”和“票数领先者取胜”的方式选出。投票年龄由21岁降低至18岁。

  至2000年,香港政府进行区域组织改革,取消原有的市政局及区域市政局。当时政府承诺向区议会增拨资源、增加其职责,以鼓励市民参与地区公共事务。因此,区议会英文名称改为 District Council,以示区议会享有“立法议会”(Council)的地位。不过,区议会议员普遍认为政府未有实现承诺,让区议会承继两个市政局原有的权力。由于没有实质的权力,很多人认为区议会已沦为只能让议员发表意见,讨论多于成效的“口水会”。

  2005年10月,行政长官曾荫权在他任内首份的施政报告宣布,将会增加区议会的权力,让他们负责管理区内的文娱康乐设施,如图书馆、社区会堂、游泳池等。此改革会于2007年在屯门、湾仔、黄大仙和西贡四区首先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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