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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选举管理委员会

  选举管理委员会在1997年9月成立,是一个独立的法定组织,其职责是确保香港特别行政区的选举是以公开、诚实和公平的方式进行。

  组织

  选举管理委员会共有3名成员,分别为一位主席及两位委员。他们是由行政长官委任,并且均是政治中立的人士。他们现时是骆应淦先生、陈志辉教授及选举管理委员会主席胡国兴。委员会主席必须由一名高等法院法官出任主席。

  职权

  负责向行政长官提交地方选区分界建议
  就选举的实际安排订立规例、发出指引和作出安排
  监管选举的进行,并规管选举的程序,以确保选举是在诚实、公平和公开的情况下进行。
  处理选民登记与选举有关的投诉。
  进行和监督选举委员会的组成过程;
  向行政长官报告任何有关选举及选举委员会组成的过程的事宜;
  选举管理委员会的行政部门是选举事务处。该处属政府部门,由总选举事务主任掌管。它按照选举管理委员会的指示工作,并负责执行该委员会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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