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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设立外商投资租赁公司,应向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报送什么文件?

申请设立外商投资租赁公司,应向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报送什么文件?
(一) 合营各方法定代表人签署或认可的外商投资租赁公司可行性研究报告、合同、章程;
(二) 合营各方的注册登记证明(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银行资信证明以及申请前三年的财务报告;
(三) 拟设立的外商投资租赁公司的董事会成员名单及合营各方董事委派书;
(四) 高级管理人员的资历证明;
(五)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拟设立外商投资租赁公司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六) 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要求提交的其它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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