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7月24日,财政部、税务总局联合发布《关于境外信托个人所得税有关事项的公告》(2026年第21号公告),首次系统性地明确了境外信托设立、存续、终止各环节的个人所得税处理规则,标志着离岸信托正式进入穿透式征管时代。
根据公告规定,境内居民个人设立的境外信托,其未分配收益原则上应按年视同分配并申报纳税;存量信托需在规定期限内完成补报,目前距90天补报窗口截止日(2026年10月22日)仅剩不足两月。这一新政对持有或计划设立离岸信托的高净值人士而言,影响深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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