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于2026年6月1日公布的《对外投资规定》(国务院令第837号)将于2026年7月1日正式施行。该法规作为中国对外投资领域的首部行政法规,确立了涵盖企业、组织及居民个人的全面监管框架,强调全过程管理与合规。•受影响企业:所有已开展或计划开展境外投资的境内主体。•合规提示:建议企业利用施行前的窗口期,系统性审视存量境外架构的合规性,确保投资路径、数据跨境及事后报告等环节符合新规要求。...
国务院于2026年6月1日公布的《对外投资规定》(国务院令第837号)将于2026年7月1日正式施行。该法规作为中国对外投资领域的首部行政法规,确立了涵盖企业、组织及居民个人的全面监管框架,强调全过程管理与合规。
• 受影响企业:所有已开展或计划开展境外投资的境内主体。
• 合规提示:建议企业利用施行前的窗口期,系统性审视存量境外架构的合规性,确保投资路径、数据跨境及事后报告等环节符合新规要求。
越南新版《税收管理法》及《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的核心条款将于2026年7月1日生效。新税法显著强化了对电子商务、数字平台等领域的税收征管,明确了平台经营者的代扣代缴义务,并调整了个人所得税的征免范围。
• 受影响企业:在越南拥有运营实体、特别是通过电商平台开展业务的企业。
• 合规提示:企业需尽快核查自身业务模式是否被认定为“电商/数字平台经营”,并更新财务系统以适配新的代扣代缴与申报要求。
香港公司注册处与税务局在2025/26课税年度延续近年监管方向:“无业务”须以可审计证据支撑,长期活跃却零申报的空间持续收窄;同时,SCR(重要控制人登记册)的合规性与持牌秘书(TCSP)资质在银行KYC及注册处核查中被日益重视,注册地址亦更强调可收信的真实性而非形式挂牌。
• 受影响企业:所有香港公司。
• 合规提示:建议企业在提交前完成一次全面的合规体检,重点核实可能影响银行账户稳定性的基础合规要素(如运营实质、SCR信息、秘书资质与注册地址有效性),任何环节的疏漏都可能引发远超“补充材料”层面的连锁风险。
税务局于4月1日起批量发出2025/26课税年度利得税报税表,当前正值N类(无延期)及多数企业实质填报准备的高压段;与此同时,SCR(重要控制人登记册)抽查、持牌秘书(TCSP)资质与注册地址可收信性在注册处/IRD与银行KYC三方联动核验下持续收紧,“长期活跃却零申报”的空间进一步收窄。
• 受影响企业:所有香港公司。
• 合规提示:提交前重点确认运营实质判断是否成立、SCR信息与最终持股链一致、秘书为TCSP持牌主体且注册地址可实际收信;任一环断裂的连锁代价往往不止补充材料,还会直接波及银行账户稳定性。
BVI/开曼经济实质(ESR)合规要求持续收紧,监管机构对申报信息的审查力度逐年加大,“填表即过关”的旧经验不再成立;叠加二季度大量公司撞上年报/代理人续期/UBO更新重叠窗口,未续费、代理人失效或信函积压易被忽视,却可能引发从罚款到被除名的连锁后果。
• 受影响企业:通过BVI/开曼持有上市主体、IP公司、家族持股平台或基金架构的企业。
• 合规提示:建议对名下离岸实体的基础维护状态(如年报、代理人、注册地址、经济实质分类等)进行一次集中核查与更新,避免因维护链路意外中断而引发不必要的合规风险。
网信办体系对数据出境的三条主路径(安全评估 / 标准合同备案 / 个人信息出境认证)框架未变,但6月恰是很多企业无声越线的时点——上新SaaS、扩海外支持团队、境外云备份/日志同步、给境外关联方开研发环境权限——都可能让累计出境规模滑过阈值,使原路径被迫升级。
• 受影响企业:有境外服务器/境外集团系统/跨境客服链/境外上市尽调数据流动的企业,尤其中后台IT决策独立于法务/合规链路的情况。
• 合规提示:建议企业建立可量化的数据出境管理底账,对出境数据的类型、目的地、涉及人数、敏感属性、所选合规路径及完成状态进行系统记录与持续更新,以主动管理取代被动应对。
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于2025年10月表决通过新修订的海商法,自2026年5月1日起施行;修订要点包括明确电子运输记录法律地位、合理配置承运人与托运人责任风险、新增船舶油污损害责任章节等。
• 受影响企业:以海运为主力、使用自有货柜/签订运输合同/通过FOB/CIF条款管理海外仓头程的企业。
• 合规提示:若贵司运输合同条款、提单/电放授权流程或货代责任书上次更新早于2026年5月,建议让法务或货运代理复核一遍,重点看电子提单效力表述与责任限制条款是否与新法对齐。
结语
建议企业结合自身的实体所在地、业务形态与资金回路,提前规划并安排相关合规工作。如有具体问题,欢迎随时联系RICHFUL瑞丰顾问团队获取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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