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经济实质(“ES”)报告:若您的BVI实体的财务期截至6月29日,则需要在同年12月29日前完成ES报告。2、以12月31日为财年结束日的符合特定条件的跨国企业集团的国别报告(CbCR)初始通知,如其为跨国企业集团的申报实体并且为BVI税收居民,还需在所申报的财年结束日后的12个月内提交CbCR报告。3、受益所有人信息申报:适用于2025年1月2日前设立的BVI商业公司、有限合伙,以及已于该日...
1、经济实质(“ES”)报告:若您的BVI实体的财务期截至6月29日,则需要在同年12月29日前完成ES报告。
2、以12月31日为财年结束日的符合特定条件的跨国企业集团的国别报告(CbCR)初始通知,如其为跨国企业集团的申报实体并且为BVI税收居民,还需在所申报的财年结束日后的12个月内提交CbCR报告。
3、受益所有人信息申报:适用于2025年1月2日前设立的BVI商业公司、有限合伙,以及已于该日期前注销或解散但尚未最终清算的实体(满足豁免条件的除外)。
4、AMLive 平台完成注册:适用于具有可疑活动/交易报告义务的申报主体
5、董事/高管/员工应当完成年度反洗钱培训:针对BVI基金/基金管理人
6、完成反洗钱守则审阅更新以及定期自查:针对BVI基金/基金管理人
根据英属维尔京群岛金融调查局(BVI Financial Investigation Agency,简称 “FIA”)最新公告,自 2026 年 1 月 1 日起,所有申报主体必须通过 AMLive 平台提交可疑活动报告(SARs)及可疑交易报告(STRs)。该要求依据 2008 年《反洗钱及反恐怖融资实务守则》(经修订)第 17 条制定,通过安全的电子申报系统提交报告,将帮助 FIA 更高效地处理大量 SARs/STRs 申报需求。
各相关实体应在 2026 年 1 月 1 日前通过 AMLive 平台完成注册,以保障 SARs/STRs 申报工作不中断,并切实履行英属维尔京群岛反洗钱规定下的合规义务。
英属维尔京群岛(BVI)有限合伙企业提交年度财务申报的要求,最早由《有限责任合伙法》第 54A (7) 条奠定法律框架 —— 该条款于 2024 年 12 月 10 日生效,为年度财务申报义务提供了法定依据,其具体实施则依赖后续配套法规的出台。
2025 年 11 月 19 日,BVI 金融服务委员会(下称 “BVI FSC”)正式发布《有限合伙企业(财务申报)法令》(2025)(下称“该法令”),明确了有限合伙企业需向注册代理人提交财务申报表格的实操要求,该发令自 2025 年 9 月 1 日起生效,标志着 BVI 有限合伙的年度财务申报义务正式落地实施。
• 年度财务申报表形式:所有 BVI 有限合伙企业(满足豁免除外)均须向其注册代理制备并提交简式年度财务申报表,申报表需包含该法令附件中规定的信息,该申报表格与 BVI 商业公司的要求基本一致。
• 提交截止日期:
· 日历年财务周期:首次申报截止日期为2026 年 9 月 30 日(须提交至注册代理人);
· 非日历年财务周期:截止日期为财务年度结束后 9 个月内(例如,财务年度为 3 月 - 次年 2 月的合伙企业,需在 2026 年 11 月 30 日前提交至注册代理人)。
• 豁免情形:以下两类有限合伙企业可豁免提交本法令规定的年度财务申报表(但仍需通过其他途径履行财务报告义务):
1. 受 BVI 金融服务相关法规监管,且已按该法规要求向 BVI FSC提交财务报表的有限合伙企业;
2. 已向 BVI 税务局(Inland Revenue Department)提交年度纳税申报表并附上合伙企业财务报表的有限合伙企业。
• 关键注意事项:
1. 该申报表需提交至有限合伙企业的注册代理人,不对外公开;
2. 该申报表独立于 BVI 其他法规要求的财务报表或监管申报文件;
3. 该申报表为高度概括的财务信息摘要,无需附带说明文字、会计附注或审计报告,但数据须源于企业基础财务记录;
4. 可采用有限合伙企业编制财务报表时使用的任意货币进行填报;
5. 若有限合伙企业为集团成员且集团编制合并财务报表:
· 可提交集团合并报表(需体现该有限合伙企业账目);
· 若集团内有多家需申报的有限合伙企业,可合并提交一份申报表,明确列明每家有限合伙企业的年度申报信息。
BVI有限合伙企业需采取以下行动:
1. 确认自身是否符合豁免条件;
2. 若不适用豁免,核实您的BVI有限合伙企业的财务年度截止日期,确保首次申报符合“生效后首个财务年度”的时间要求;
3. 与注册代理人协同,确保在截止日期前完成申报的提交。
2025 年 10 月 23 日,英属维尔京群岛国际税务管理局(ITA)发布通知称,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OECD)对《共同申报准则》(CRS)进行了重大更新(现称为 CRS 2.0)。
这些举措旨在提升全球税收透明度,应对金融市场出现的新挑战。英属维尔京群岛将于 2026 年 1 月 1 日起实施 CRS 2.0,英属维尔京群岛的金融机构需在 2026 年期间收集相关新增信息,并于 2027 年 5 月前向 ITA 提交报告。
CRS 2.0 的主要更新内容:
• 纳入数字产品:金融账户现涵盖电子货币产品及中央银行数字货币(CBDC)。
• 扩大金融资产定义:新增相关加密资产、衍生品及间接加密资产投资。
• 尽职调查:强化核查程序,要求对账户持有人及控制人的自我证明文件进行验证。
• 明确报告主体:明确将电子货币服务商及持有 CBDC 的账户纳入监管范围。
• 提升报告质量:更新内容包括扩大报告要求、依托反洗钱 / 客户身份识别(AML/KYC)程序,以及对缺乏有效自我证明文件的情况实施特殊尽职调查。
2025 年 10 月 23 日,英属维尔京群岛国际税务管理局(ITA)发布通知称,英属维尔京群岛计划于 2028 年实施CARF。
CARF是一套针对加密资产交易税务信息自动交换的全球税收透明度框架,并旨在解决加密资产带来的独特挑战 —— 这类资产通常在传统金融体系之外运作,导致税务机关难以掌握其涉税活动。
CARF 包括:
• 司法管辖区内的实施规则,涵盖加密资产范围、报告主体、交易类型及尽职调查程序;
• 用于信息交换的《多边主管当局协议》;
• 标准化报告的 XML 数据格式,便于税务机关间的信息交换。
2025年11月21日,英属维尔京群岛金融服务委员会(以下简称 “BVI FSC”)于官网发布《虚拟资产及虚拟资产服务提供商(VASP)监管常见问题解答》(FAQs)。该FAQs旨在帮助行业参与者理解并遵守适用于在英属维尔京群岛境内或自该群岛开展的虚拟资产相关活动的监管规定。
该FAQs是对现有反洗钱与反恐怖融资(AML/CFT)指引的补充,同时明确了该地区国家风险评估中重点关注的领域,尤其是虚拟资产及相关技术带来的洗钱、恐怖融资及扩散融资(ML/TF/PF)风险敞口上升问题。
在此FAQs中,BVI FSC对虚拟资产作出定义,并就以下事项提供实操性指引与说明:
• 虚拟资产服务提供商(VASP)的界定标准;
• 被认定为 “虚拟资产服务” 的具体业务类型;
• 《2022 年虚拟资产服务提供商法案》项下的注册要求;
• 核心合规义务(含反洗钱与反恐怖融资相关要求);
• 金融服务委员会的监管与监督职责;
• 未注册开展虚拟资产服务的相关处罚;
• 相关法律法规及配套指引的获取途径。
此外,该FAQs还强调,机构需建立健全内部制度与管控机制,以防范虚拟资产活动相关风险,包括客户尽职调查、记录保存、审计及持续监控等关键环节。
BVI FSC敦促所有受监管实体及行业从业者认真研读此FAQs,确保全面遵守《虚拟资产服务提供商法案》及相关反洗钱、反恐怖融资与反扩散融资(AML/CFT/CPF)法律法规,共同维护英属维尔京群岛金融体系的完整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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