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登记类别

依据法律规定和企业设立登记的程序不同,分为下面几种企业:工商注册需要提交哪些资料有限责任公司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独资)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有限公司(上市)有限责任公司分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分公司集体所有制(股份合作)企业工商登记工商登记图册集体所有制(股份合作)企业设立的非法人分支机构集体所有制(股份合作)企业设立的法人分支机构集体所有制(股份合作)企业设立...

工商登记类别

工商登记类别

依据法律规定和企业设立登记的程序不同,分为下面几种企业:工商注册需要提交哪些资料

有限责任公司

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独资)

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股份有限公司

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有限责任公司分公司

股份有限公司分公司

集体所有制(股份合作)企业

工商登记

工商登记图册

集体所有制(股份合作)企业设立的非法人分支机构

集体所有制(股份合作)企业设立的法人分支机构

集体所有制(股份合作)企业设立的法人分支机构的营业登记单位

全民所有制企业

全民所有制企业的营业单位

集体所有制企业

集体所有制企业的营业单位

合伙企业(普通合伙、特殊普通合伙、有限合伙)

合伙企业的分支机构

个人独资企业

个人独资企业的分支机构

个体工商户

办理工商登记的流程

办理工商登记的流程

查名工商注册流程

所需材料:全体投资人的身份证或营业执照复印件

整理资料

所需材料:

1. 公司董事长或执行董事签署的《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

2. 公司申请登记的委托书

3. 股东会决议

4. 董事会决议

5. 监事会决议

6. 章程

7. 股东或者发起人的法人资格证明或自然人身份证明

8. 董事、监事、经理、董事长或者董事的任职证明

9. 董事、监事、经理的身份证复印件

10. 验资报告

11. 住所使用证明(租房协议、产权证)

12. 公司的经营范围中,属于法律法规规定必须报经审批的项目,需提交部门的批准文件

验资

报工商局审批

核法营业执照

办理税务登记证流程

提出登记申请,提供营业执照和有关证件

领取税务登记表,并如实填写有关内容

报送税务登记表

审查税务登记表及提供有关文件及证件

案头核审

审批

打印税务登记表

领取税务登记表

附送材料:

1.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原件、复印件各一份

2. 《组织机构统一代码证》原件、复印件各一份

3. 《验资报告》原件、复印件各一份

4. 企业章程或协议书或可行性研究报告或合同书原件、复印件各一份

5. 法定代表人、财务负责人和办税人员的《居民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各一份

6.经营地的房产权或使用权或租赁证明(加贴印花税)原件、复印件各一份

企业在工商登记管理中需注意哪些问题

企业在工商登记管理中需注意哪些问题

1.接受挂靠工商注册信息如何查询

 

所谓挂靠,是指挂靠经营者与被挂靠单位商定,挂靠经营者以被挂靠单位为“主管部门”,被挂靠单位为挂靠经营者出具有关证明,申请注册登记,领取集体或全民所有制经济性质的营业执照,成立的挂靠企业由挂靠经营者独立经营,挂靠经营者按约给付被挂靠单位一定数额的“管理费”。

 

往往表现为挂靠经营者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设立登记时,被挂靠单位在其登记申请书“主管部门”处加盖公章。挂靠经营的一个显著特点是“转换”了挂靠企业的经济性质,即挂靠经营者不是以自己本来的所有制性质来确定挂靠企业的经济性质,而是以被挂靠单位的所有制性质来确定挂靠企业的经济性质。挂靠经营多出现在80年代至90年代初,个体、私营企业通过挂靠国有或集体企业戴上“红帽子”,在税收、信贷、市场等方面享受到诸多优惠和良好信誉,但挂靠经营的后果和危害在近几年较多的显现出来。

 

2.出资不到位

 

企业对其开办或投资设立的企业有使其善始善终的义务,并且这一义务是法定的。善始的义务就是企业对其投资开办企业所负的按期足额出资、并不得抽逃出资的义务。善终的义务即企业对其投资企业所负的清算义务。出资不到位是指企业未依照法律规定履行出资义务,主要包括两种情况:一是企业根本未出资或出资后全部抽逃,或企业虽已出资但其实际出资未达到被投资企业注册资本法定的最低限额;二是企业实际出资已达注册资本的法定最低限额,但与被投资企业的注册资本之间存在一定差额。

 

3.轻率注销

 

企业注销是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企业终止的登记程序。企业的设立和终止都必须办理相应的工商登记并以此作为生效的要件和标志,成立以设立登记为要件,终止则以注销登记为要件。

 

从实体上,注销登记必须具备法人的终止要件,而清算就是唯一的终止要件,清算是依法定程序清理债权债务、处理剩余财产并最终终止企业法律人格的制度。企业对其开办或投资设立企业负有的清算义务是法定的。轻率注销是指不进行清算或清算不彻底,即办理注销登记手续。忽视清算义务、轻率注销的出现,既有企业的自身原因,更主要是因我国法律制度的缺陷造成。目前,在国家法律法规层面上,仅有1996年6月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经国务院批准发布的《外商投资企业清算办法》,对外商投资企业的清算期限、清算组织的组成、清算程序、法律责任等内容作了较为系统全面的规定。对内资企业的清算注销方面尚无统一的法律法规,仅散见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八章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等零星规定,操作性较差。

 

4.不当使用营业执照

 

营业执照是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签发的企业注册登记的法定证书,是企业合法存在的身份证明,企业自取得营业执照之日起成立。因此,企业对营业执照应该妥善保管、合理使用。不当使用营业执照的行为主要表现为两种情况:一是直接将营业执照出租、出借给他人进行经营活动;二是以承包、租赁经营等形式将营业执照交给承包方(经营方),承包方在对营业执照进行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的变更登记后,持该营业执照进行经营活动。

 

同时,企业与承包方(经营方)签订承包经营协议或租赁经营协议时,明确约定“承包(或租赁经营)期间一切债权债务由承包方(经营方)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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