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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工贸易业务介绍(出口转关运输货物申报单&nb

出口转关运输货物申报单

索引:主管海关 申报单位 发货单位 发货地 电话 报关单号 合同号 许可证号 贸易方式 配额证 检证号 手册号 集装箱号 箱规格 箱数量 封志号 承运单位 运输工具 提运单号 有效日期 报关员 录入员 备注 商品编码 件数 包装 品名及规格 数量 重量 成交价格

--主管海关货物主管地海关的四位代码。根据《关区代码表》确定。例如:主管海关为虎林海关则应填写"1912"。该项数据不能填错!

--出境海关货物出境地海关的四位代码。根据《关区代码表》确定。例如:口岸海关为老港海关则应填写"5201"。该项数据不能填错!

--申报单位向海关申请办理转关运输的出口货物的发货人或其代理人。该项数据必须填写!

--发货单位出口货物发货人的名称。该项数据必须填写!

--发货地出口货物发货人所在地的5位地区代码, 所在地指所在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市、县。

--电话发货单位电话号码(加区号)。

--报关单号海关审定的《出口货物报关单》编号。

--合同号出口货物的合同或协议的详细年份、字头和编号及附件号码。该项数据必须填写!

--许可证号外经贸部及其授权发证机关签发的出口货物许可证的编号。一份申报单只允许填报一个许可证号。

--贸易方式按海关《贸易方式代码表》确定的贸易方式四位代码。

--配额证出口配额证编号。

--检证号出口检证号。

--手册号出口货物属来料加工、补偿贸易、进料加工或外商投资企业为履行产品出口合同时, 由海关核发的登记手册的编号。

--集装箱号运载货物的每一个集装箱的号码。

--箱规格集装箱的箱型(40英尺/20英尺)。

--箱数量集装箱标箱的数量(一个40英尺按两个20英尺计算)。

--封志号海关施加的封志号码或海关认可的商业封志的号码。

--承运单位经海关核准的承运转关运输货物的企业名称。

--运输方式境内承运货物转关的运输方式(火车/汽车/飞机/轮船/邮运/其它)。

--运输工具境内公路运输的车牌号/铁路运输的车次/空运的航班号/江海运输的船舶名称和航次。该项数据必须填写!

--提运单号填写海运的提运单号/陆运的运单号/空运的货运单号(总提运单号和分提运单号)/邮运的税单号。转关货物中有二个以上的封志号时, 若为连续号, 则可填写"最小号-最大号", 例如"51040-51045"; 若为不连续号, 则应填写每一个封志号。

--有效日期转关货物计划运抵出境地海关的具体日期, 例如:预计运抵指运地时间是1999年11月5日, 则应填写为"19991105"。该项数据必须填写!

--报关员申办出口转关手续的报关员的姓名。

--录入员录入本申报单的操作员代码。

--备注对货物的一些补充说明。

--商品编码货物在《海关统计商品目录》中所对应的号别。该项数据必须填写!

--件数货物的总件数。

--包装货物的包装式样如袋、箱、捆、包、桶等。

--品名及规格货物的全称、规格、型号、品质、等级。该项数据必须填写!

--数量按《海关统计商品目录》规定的标准计量单位的货物数量。

--重量货物的全部重量, 以公斤为单位。

--成交价格海关审定的货物成交价格, 以人民币为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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