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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尔京-逃税的安全岛 揭开“离岸注册”的真相

    目前,在维尔京群岛上注册的公司有两大类:一类是按1885年法律注册登记的居民公司。这类公司需要按照国家法律合理合法经营。而另一类公司,就是所谓的离岸公司,则是在1984年当地颁布了《关于国际商务公司法令》后建立的。按该法令的规定,外国公司可以以离岸公司形式在岛上注册登记。登记注册后的国际商务公司办公地点和代理商名义上应该设立在岛上。公司不需要设立庞大的业务班子,只要业主或经理一个人挂名即可,纯粹是一个“信箱公司”。
 

    当地政府机构也不要求公司提供财务会计报表,股东大会和董事会会议都被简化了。于是,很多国家的企业络绎不绝来到这个被称作“避税天堂”的小岛安家。至今在当地注册的公司仍在以每月200家的速度递增,平均算来每户当地居民竟然能摊上20家公司。这其中,中国企业在当地的离岸注册也已蔚然成风。
 

    离岸公司反映了跨国企业一种特殊的法律组织地位,这个地位使其能最大限度地降低税收负担。离岸公司享受诱人的税收待遇,其先决条件是公司的业务活动必须在其正式注册的管辖区以外开展。只有这样,离岸公司才能被免于管辖区域内全部或大部分税收。所谓“离岸”的概念就出自于此,其真正含义应为“在国外”。
 

    从法律观点看,离岸公司与其他企业和公司没有实质上的区别。它是一个与其他公司享有同等权利的经营主体,可以与其他的法人实体开展平等的交易活动。公司的运转只需要某些形式上象征公司存在的要素,如业主、经理(一般不少于两人)、公司章程等文件。值得注意的是,一旦发现离岸公司在离岸管辖区内与其他公司签定商业合同,那么就将被撤消公司的离岸地位。
 

    外国公司的离岸注册登记一般都寻求专业的咨询中介服务公司。事实上,离岸公司的注册和业务活动大部分是在这些公司的中介下进行的。离岸公司所有权的保密性也成为避税的工具。在登记注册文件上法人代表的名字不是真正的业主,而是一个挂名的其他人。离岸商业的方法和技术可以是十分多样的,它不仅包括股份公司形式的企业,也包括其他一些商业法律组织形式,如合伙企业、有限责任公司、担保公司和其他混合形式的公司。
 

    目前,不仅可在一些传统的离岸管辖区,如维尔京群岛、欧洲的人岛、地中海的直布罗陀等地,还可在欧洲一些享有威望的国家内登记注册离岸公司。很多欧洲国家的法律允许开展离岸形式的商务活动。例如,在瑞士的某些州内允许某些组织形式的企业可进行离岸业务,其税收比正常税收低几倍。而那些被认作避税地的专业离岸管辖区都在竭力向离岸投资者提供新的条件和税收优惠,相互间为了吸引外资而展开激烈竞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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