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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解读关于加强食品安全决定

国务院食品安全办负责人解读

《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定》

6月23日,国务院印发了《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定》(”国发”〔2012〕20号,以下简称《决定》)。近日,国务院食品安全办负责人就《决定》出台的重大意义和《决定》的重点内容进行了解读。

一、《决定》的出台充分说明党和国家对食品安全工作的高度重视和常抓不懈的决心

食品安全是重大的民生问题,关系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关系社会和谐稳定。党和国家对解决食品安全问题高度重视,先后制定了《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设立了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开展了一系列食品安全专项治理和整顿,保持了我国食品安全形势的总体稳定。

但必须清醒地看到,制约食品安全的深层次问题尚未得到根本解决。我国食品安全基础仍然十分薄弱,食品产业量大面广,素质总体不高,生产经营管理不规范,部分生产经营者道德失范、诚信缺失、见利忘义,故意生产加工伪劣食品,导致食品安全事件时有发生。同时,现行监管体制、法规标准、检验检测体系等还不尽完善,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预警水平不高,监管执法力量不足,基层食品安全工作体系薄弱,存在着监管漏洞。因此,我国食品安全形势不容乐观,保障食品安全的任务依然艰巨。

《决定》直面矛盾,正视问题,实事求是地分析了当前食品安全形势,明确指出,尽快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进一步提高我国食品安全保障水平,已成为我国经济社会发展中的一项重大而紧迫的任务。《决定》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从维护人民群众根本利益和落实食品安全法的各项任务出发,对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作出了全面系统的部署。《决定》的出台,充分体现了党和国家对保障人民群众饮食安全的高度重视和对食品安全工作常抓不懈的决心,意义重大、影响深远,对进一步增强食品安全工作的系统性、科学性和针对性,促进全国食品安全形势持续稳定好转必将起到十分重要的作用。

二、《决定》是指导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我国食品安全工作的纲领性文件

《决定》紧紧抓住当前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监管体制机制不完善、违法成本低、行业诚信缺失等问题,提出今后一段时期我国食品安全工作的指导思想和坚持“统一协调与分工负责相结合、集中治理整顿与严格日常监管相结合、加强政府监管与落实企业主体责任相结合、执法监督与社会监督相结合”的总体要求。《决定》有的放矢、标本兼治、综合施策,着力从整体上加大食品安全工作力度,努力提高食品安全保障水平,具有很强的指导性。《决定》的出台也适应了当前加快解决我国食品安全领域存在的突出问题的实际需要,顺应了社会各方的呼声。

《决定》把破解食品安全重点难点问题与构建食品安全保障的长效机制有机结合起来,实事求是地提出了今后一段时期我国食品安全的阶段性目标,即通过不懈努力,用3年左右的时间,使食品安全治理整顿取得明显成效,违法犯罪行为得到有效遏制,突出问题得到有效解决;用5年左右的时间,使我国食品安全监管体制机制、法规标准和检验检测体系等更加科学完善,生产经营者管理水平和诚信意识进一步增强,社会各方广泛参与的工作格局基本形成,食品安全整体水平得到较大幅度提高。《决定》明确指出,做好食品安全工作,必须既要打好攻坚战,又要打好持久战。

《决定》紧紧围绕“完善体制机制、加强基层建设、加大整治力度、提高监管能力、提升产业素质、动员社会参与”等方面,提出的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重点任务和各项政策措施,是在深入调研,广泛征求各方意见基础上形成的,凝聚了各方的智慧,对当前一个时期的食品安全重点工作作出了安排部署,具有很强的针对性和操作性。

总之,《决定》的出台明确了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我国食品安全工作的总体思路,为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指明了方向。《决定》是新形势下党和国家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又一个重大举措,是立足当前,着眼长远,目标明确,措施有力的食品安全工作纲领性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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