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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0县市公立医院改革试点取消药品加成

同时将提高诊疗费、手术费、护理费等医疗技术服务价格

300县市公立医院改革试点取消药品加成

CFP/供图

证券时报记者 尹振茂

公立医院改革大幕正徐徐拉开。国家今年将选择在300个左右县(市)开展县级医院综合改革试点,取消药品加成政策,提高诊疗费、手术费、护理费等医疗技术服务价格。

国务院办公厅昨日发布的《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12年主要工作安排》称,2012年要着力在加快健全全民医保体系、巩固完善基本药物制度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运行新机制、积极推进公立医院改革三个方面取得重点突破。

破除“以药补医”机制

在推进公立医院改革方面,国务院要求以县级医院为重点,统筹推进公立医院管理体制、补偿机制、人事分配、药品供应、价格机制等综合改革,选择在300个左右县(市)开展县级医院综合改革试点,鼓励地方因地制宜探索具体模式,拓展深化城市公立医院改革试点工作。

在县级公立医院改革层面,要改革补偿机制,采取调整医药价格、改革医保支付方式和落实政府办医责任等综合措施和联动政策,破除“以药补医”机制。将公立医院补偿由服务收费、药品加成收入和财政补助三个渠道改为服务收费和财政补助两个渠道。医院由此减少的合理收入或形成的亏损通过调整医疗技术服务价格、增加政府投入等途径予以补偿。调整后的医疗技术服务收费按规定纳入医保支付范围。增加的政府投入由中央财政给予一定补助,地方财政视情况调整支出结构,切实加大投入。

在调整医药价格方面,县级公立医院一方面要取消药品加成政策,另一方面提高诊疗费、手术费、护理费等医疗技术服务价格,降低大型设备检查价格,政府投资购置的公立医院大型设备按扣除折旧后的成本制定检查价格。

同时,还要完善县级公立医院药品网上集中采购,积极推进药品带量采购和高值医用耗材集中采购,压缩中间环节和费用,着力降低虚高价格,并同步推进总额预付、按人头付费、按病种付费等复合支付方式,通过购买服务对医疗机构给予及时合理补偿,引导医疗机构主动控制成本、规范诊疗行为、提高服务质量。

12类大病纳入救助试点

工作安排提出,在加快健全全民医保体系方面,将巩固扩大基本医保覆盖面,使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三项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率稳定在95%。

今年继续提高基本医疗保障水平,政府对新农合和城镇居民医保补助标准提高到每人每年240元,个人缴费水平相应提高,人均筹资达到300元左右。同时,将改革医保支付制度,积极推行按人头付费、按病种付费、按床日付费、总额预付等支付方式改革。

今年,我国还将探索建立大病保障机制。全面推开尿毒症、儿童白血病、儿童先天性心脏病等8类大病保障,将肺癌、食道癌、胃癌等12类大病纳入保障和救助试点范围。

此外,在巩固完善基本药物制度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运行新机制方面,国务院要求加强基本药物质量监管,对基本药物实行全品种覆盖抽验和电子监管,提高对基本药物从生产到使用全过程监管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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