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餐厅特许经营合同

 1、合同双方

 
  1.1特许者:
 
  法定代表人:
 
  营业执照注册号:
 
  帐户及帐号:
 
  地 址: 邮政编码:
 
  电 话: 传真:
 
  1.2受许者: (以下简称乙方)
 
  地 址: 邮政编码:
 
  电 话: 传真:
 
  证件名称: 号码:
 
  1.3为明确甲、乙双方在美其乐餐厅特许经营上的权利义务关系,经双方友好协商,根据互相理解、互惠互利、共同发展、共同受益的原则,特订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2、特许方式和内容
 
  2.1乙方自愿申请加盟福建圣农食品有限公司经营美其乐餐厅,由甲方授予特许经营权后,乙方投资开办并经营特许餐厅。
 
  特许餐厅名称: (以下简称特许餐厅)
 
  登记注册地:
 
  法定代表人:
 
  特许餐厅性质:
 
  经营地址: 邮政编码:
 
  2.2甲方向乙方授予特许经营权并提供管理体系。
 
  2.3管理体系即有价值的专用的商名、商标、建筑风格、培训体系、财务体系和专有技术,其核心内容是商标及其经营管理标准和技术质量标准。
 
  2.4特许餐厅的经营范围:
 
  3、 乙方应具备的条件
 
  3.1具有独立承担经济责任的能力;
 
  3.2乙方若为合股经营,则股东应在各方面意向、意见上达成一致,并提供合伙协议书供甲方备份。
 
  3.3 拥有餐厅经营场所的合法使用权,且无任何经济纠纷;合法使用权在5年以上,并提供证明。
 
  3.4身体健康,家庭和睦;
 
  3.5诚实、守信、正直、热情,热衷于餐饮业经营,有一定的餐饮经营经验;
 
  3.6所有的从业人员愿意主动接受甲方的各种学习与训练;
 
  3.7认同甲方的经营理念,严格按照甲方的管理模式进行经营,主动接受甲方的监督与各种支持。
 
  4、特许经营权益费及其他费用
 
  4.1在本合同订立之日起7日内,乙方必须向甲方以现金或汇票形式一次性支付特许经营加盟费人民币 万元整。
 
  4.2为保证本合同各项条约的严格执行, 在本合同订立之日起7日内,乙方必须向甲方以现金或汇票形式一次性支付保证金人民币 万元整。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乙方未出现本合同规定的违约行为,甲方将无息退还乙方保证金。
 
  4.3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乙方应每月向甲方交纳特许经营权使用费人民币 元整。自特许餐厅开业之日起,乙方应在每月(30天计算)结束后3日内,将该月的特许经营权使用费汇至甲方指定帐户。
 
  4.4当甲方向乙方特许餐厅派驻管理或技术人员进行实际管理操作时,乙方向甲方派驻人员按照每人每日 元支付外派费,并支付来回路费(以车票为准)。
 
  4.5乙方于特许餐厅开业之日前7天内向甲方交纳原物料购货押金人民币 元整。乙方原物料采购款每 天结算壹次。
 
  5、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5.1对乙方的经营状况有知情权。
 
  5.2 有权以各种形式随时对特许餐厅的服务质量和商品质量进行检查、督导、鉴定和考核。
 
  5.3有权向特许餐厅配送美其乐餐厅相关专用物品、原料及工具。甲方保证乙方加盟店与甲方自营店享受同等待遇,并保证所提供产品的质量,由于甲方所提供产品的质量问题而造成的损失由甲方负责赔偿。
 
  5.4 有权在合同终止后收回对乙方特许的条款和标志(字号、徽标、旗帜、颜色、字体、广告宣传画)的使用权。但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在乙方特许餐厅正常经营情况下,甲方不得随意收回字号、徽标、旗帜、颜色、字体、广告宣传画的使用权。
 
  5.5有权检查和审核特许餐厅经营活动的财务状况。
 
  5.6向乙方提供字号、徽标、旗帜、颜色、字体、广告宣传画的使用权。
 
  5.7为乙方特许餐厅提供技术骨干人员岗前培训。
 
  5.8在乙方特许餐厅提出管理指导的要求后,甲方有义务在协定时间内提供管理指导和建议,发生的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
 
  5.9提供开办特许餐厅所需的证明材料。
 
  5.10对乙方广告促销策划的进行统一指导。
 
  5.11在本合同生效期内提供《特许经营管理手册》(简称《手册》)。甲方拥有《手册》所有权,未经甲方许可,乙方或特许餐厅不得扩大使用。
 
  5.12向乙方提供特许餐厅所需设备设施的采购清单及预算方案,经双方认可后另行签订设备设施代购协议,商定设备设施采购相关事宜。
 
  5.13向乙方提供特许餐厅装修方案,指定装修实施方。 如果乙方不接受甲方所指定的装修施工方,则乙方必须向甲方交纳特许餐厅装修方案设计费,该费用按特许餐厅面积每平方米 元计算;如果乙方接受甲方所指定的装修施工方,则乙方无需向甲方交纳特许餐厅装修方案设计费。特许餐厅装修相关事宜由认定的装修施工方与乙方另行商讨。
 
  5.14向乙方配送原物料每周 趟,所需费用由甲方承担,超过规定趟数所发生的配送费用由乙方承担。
 
  5.15甲方有权每 个月调整一次特许餐厅产品原物料出厂价及出售价,并且保证向乙方的供货价格不高于甲方向任何第三方提供的价格。
 
  6、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6.1 有权有偿使用甲方注册的美其乐餐厅专用徽标、名称、标准字体、颜色、旗帜、广告画等宣传物。
 
  6.2有权要求甲方提供餐厅经营管理指导。
 
  6.3有在特许餐厅所在地开设分支构的优先权。
 
  6.4有特许餐厅装修过程中的监督权与建议权。
 
  6.5有权在特许餐厅开业前派送其有关人员接受甲方提供的培训和考核。
 
  6.6有权在甲方确定的产品售价基础上自行确定产品实际出售价。
 
  6.7承担开办特许餐厅所需要的由本合同规定应由乙方承担的各项资金及费用。
 
  6.8负责办理特许餐厅正常营业所需的卫生许可证、工商营业执照等一切手续,因该类问题而造成特许餐厅无法正常营业所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
 
  6.9承担由双方共同认可的餐厅促销活动发所生的相关费用。
 
  6.10按由甲方设计并得到双方认可的餐厅装修方案及要求进行餐厅装修改造,保证餐厅装修达到甲方验收标准,具备特许餐厅的开业经营条件。
 
  6.11 乙方或特许餐厅发生重大变动时,如更换法定代表人、增减注册资金等,必须提前三十日通知甲方;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改变经营场所、经营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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