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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许经营中商业秘密的特点及保护

   (一)特许经营中商业秘密的表现形式

 
  特许经营权客体中不属于专门法保护,由特许人采取保密措施,并能为特许人带来经济或竞争优势的信息都可作为特许人的商业秘密。
 
《商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第二条规定:特许经营是指通过签订合同,特许人将有权授予他人使用的商标、商号、经营模式等经营资源,授予被特许人使用,被特许人按照合同约定在统一经营体系下从事经营活动,并向特许人支付特许经营费。特许经营的本质是特许人利用自己的知识资本与他人的货币资本相结合来扩大规模,扩大市场占有率,提高品牌影响力。这种商业运作模式可以实现特许人和被特许人互利双赢的目的。特许经营权是特许经营的核心,主要由商标、商号、专有技术、商业渠道、供求信息、经营管理诀窍等构成。其中注册商标、专利、产品包装是法律授予专有性权利的传统知识产权,由商标法、专利法给予规范和保护。商号是企业名称的重要组成部分,由企业名称管理办法的相应规定予以规范和保护。专有技术、商业渠道、供求信息、经营管理诀窍、产品配方、工艺流程、经营手册等属于特许人的商业秘密,是一种特许人自己开发或者通过实践掌握能为其带来现实或潜在竞争优势和经济优势并采取保密措施的综合性信息。
 
  (二)特许经营中商业秘密的特点
 
  1.商业秘密的权利主体具有多元化特点
 
  一般经营中,所有人自己使用其商业秘密。基于竞争考虑,所有人会采取保密措施,尽可能减少知悉者的数量,使其商业秘密控制在特定范围内。特许经营的运作方式决定了特许人必须将特许权许可被特许人使用。就特许权中的商业秘密而言,特许人是商业秘密的所有人,被特许人是商业秘密的使用人,他们都是商业秘密的权利人。特许经营的特点决定特许经营中商业秘密的权利主体多元化特征明显。
 
  2.商业秘密的外部使用特征明显
 
  一般经营中,商业秘密以内部使用为主,商业秘密权表现为经营者对商业秘密的占有、使用、收益。特许经营中,商业秘密对外许可使用特征明显,商业秘密权主要表现为特许人的许可使用权。商业秘密是一种知识产权,对知识产权给予法律保护的本质在于鼓励发明创造,使人类智力活动的成果尽快地应用于相关产业,带来产业的进步和经济的发展。特许经营这种商业模式可谓是商业秘密得以最充分利用的典范。
 
  3.商业秘密易泄露、保护难度大
 
  基于以上两个特点,特许经营中商业秘密泄露的渠道多,特许经营体系的复杂性加大了商业秘密保护的难度。商业秘密保护成为特许权保护中的一个难点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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