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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资企业变更为外商投资企业提交材料规范

1、法定代表人签署的企业变更为外商投资企业的申请报告;

2、企业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企业/公司加盖公章)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

应标明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办理事项、权限、授权期限。

3、外商投资企业审批部门的批准文件及批准证书复印件;

  4、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5、按照外商投资企业登记的规定提交相应的文件。

注: 1、企业经批准变更为外商投资企业适用本规范。

2、《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可以通过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中国企业登记网》(http://qyj.saic.gov.cn)下载或者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领取。

3、提交的申请书与其它申请材料应当使用A4型纸。

以上各项未注明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提交原件;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由企业签署,或者由其指定的代表或委托的代理人加盖公章或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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