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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企业现金池的合规性管理

印花税能否合并征收?

根据我国税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规定,在借款合同中,银行及其他金融组织和借款人(不包括银行同业拆借)所签订的借款合同按借款金额万分之零点五贴花,纳税义务人为立合同人,单据作为合同使用的,按合同贴花。

因此根据规定委托贷款必须按照每笔贷款金额的万分之0.5缴纳印花税,且一笔交易交一次。现金池是基于委托贷款模式下企业内部资金的划拨。其中因委托贷款而产生的应缴纳的印花税可由集团企业和其成员企业约定支付方,一般由贷出方支付,由银行进行代扣代缴。

印花税在多数情况下是每发生一笔交易或每签订一张合同就要进行缴纳的。但是现金池是一个比较特殊的委托贷款模式。它是以银行为中介,采用的是多对多的委托贷款方式。在现金池中,所有的子帐户都可能是委托贷款的提供者或委托贷款的需求者。在现金池结构中,子账户资金的上划可以根据企业实际需求或设定一个额度,在一天进行多次的余额上划。当子帐户的余额超过目标余额时,将超过的部分上存至母帐户或归还时间最早的借入的委托贷款。日间若子公司对外付款的账户余额不足,银行可以提供以其上存母帐户的资金头寸额度为限的透支支付,日终由母账户向子公司归还委托贷款的方式,银行系统自动将母账户资金划拨到子账户中去以补足透支金额。

可见在现金池模式下,企业每天会产生大量的、频繁的资金的上拨和下划。特别是那些比较大型的企业集团,其拥有多个子帐户,每天基于现金池而发生的委托贷款的数量就相当的可观。如果按照之前所说的委托贷款逐笔缴纳印花税的话,势必要消耗大量的人力和物力,那么这样一来就与现金池提倡高效的资金管理理念背道而驰。

其实早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中第五条就有规定:印花税实行由纳税人根据规定自行计算应纳税额,购买并一次贴足印花税票(以下简称贴花)的缴纳办法。为简化贴花手续,应纳税额较大或者贴花次数频繁的,纳税人可向税务机关提出申请,采取以缴款书代替贴花或者按期汇总缴纳的办法。据我们了解到的情况,目前很多企业也已经意识到了频繁纳税的繁琐,为了避免每笔委托贷款都要进行印花税的核算,企业比较普遍的一种做法就是事先和银行商定一个委托贷款的总额,然后到当地的税务部门提起申请和备案,得到税务机关批准后,再根据这个总额来计算所应缴纳的印花税。

但是按照总额计算印花税的规定并未在税法中得以体现,而且企业和银行到底怎样来确定这个总额?目前也没有相关的条款可以参考。那么采用以总额计算印花税在一定程度上就很难避免总额的不确定性,可能会导致企业少缴或多缴印花税的情况发生,同样,以总额为依据计算应纳印花税也不利于相关的税务部门进行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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