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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公司内地办事处注销事宜?

    根据香港公司法条例,由一九九九年十一月十一日起,香港已经没有除名的程式了,取而代之的是一种叫做Deregistration的程式,也就是公司的撤销。

    公司一旦解散,其名下所有财产包括银行户口结余将当为无主财务而属政府所有。因此,在提出申请之前,你应就公司财产的处置事宜,征询顾问或其他专业顾问的意见,确保在撤销注册前,妥善处置公司所拥有的一切财产。

    一、申请时限
    随时可以申请,但是需要注意的一点是,如果在您这一年的年审之前申请,则可以不用年审;如果在年审期间,则需要年审之后才可以申请。

    (注意:在撤销注册之前,公司仍须履行《公司条例》规定的责任,包括提交周年申报表及注册办事处座落地点通知书)

    二、可循“简易”程序撤消注册香港公司需符合下列条件:
    •公司从未开始营业或运作,或已经停止营业或运作达三个月以上;
    •该公司没有尚未清偿的债务;
    •该公司所有成员均同意撤销注册 。
    (注意:有交易记录、产和负债的公司,须以香港法律规定的公司清盘程序结束公司和撤销注册)

    三、 注销香港公司客户所需提供的资料:
    •公司整套完整资料;
    •公司股东董事的身份证明的复印件及联系方式等;
    •师报告(每一间申请撤销程式的公司都须向政府提交一份师报告,只有由成立到申请撤销期间从未做过任何营业的才可免除。如果在撤销的过程之中因为有人反对或投诉,政府会要求该公司提供其他相关文件) 。 

    四、办理时间
    大约半年至八个月(有关申请会在宪报公布两次。在首份宪报公告刊登后,会有3个月提出反对的期限。处长如在该段期间未有收到反对,便会刊登第二份宪报公告,届时该公司即告解散。申请人会在撤销注册的程序完成及该公司解散之后接获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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