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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毛里求斯公司允许的经营范围

GBC-1在法例上是毛里求斯的纳税人,但不可以与当地居民从有贸易往来。在满足当地税务当局的要求之後,它可以享受毛里求斯与外国所签订的DTAA (避免双重征税协定) 税务优惠,同时,企业利得税率仅仅为3%。


毛里求斯GBC-1公司被允许从事的行业

1、金融服务行:航空业融资与租赁;咨询/财务/就业服务;资产/基金管理 ;养老基金;保险。

2、非金融服务行:信息和通讯科技服务;物流与市场营销;操纵性总部;培训;船运与船只管理;许可与连锁;金融服务委员会批准的其他行业。


GBC-2完全豁免公司税,且无股息扣缴税,是控制各类资产、进行各类贸易及经营国际业务的理想选择。

GBC-2是依2001年出台的公司法成立,持有二类环球商业营业执照,并以外国货币交易的私人企业。在税收意义上,GBC-2是非居民公司,不能享受双重税收协定的好处。


毛里求斯GBC-21公司被允许从事除下列以外的任何业务行为银行业务、金融服务、持股管理或与联合投资基金交易、业务类公务员体制、提供注册办公地便利、被提名人服务、董事服务、秘书服务或与公司设立相关的其他服务、提供业务托管制度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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