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常见问答 > 中国设立公司问答

全方位解读募集设立

  募集设立又称“募股设立”或“渐次设立”,是指发起人认购公司首期发行的部分股份,其余部分通过向社会公开募集而组建股份有限公司的方式。

  在实行授权资本制的国家,股份有限公司可采用此种方式设立。

  募集设立的特点

  与发起设立相比,募集设立有三个特点:

  1、募集设立是通过社会募集部分股份而进行的设立,也称募股设立,而发起设立完全由发起人认购股份。

  2、募集设立时,首先由发起人认购股份,余者向社会募集,发起人认购与社会公众认购有时间前后的顺序,又称渐次设立。

  3、募集设立的程序比较复杂,具体步骤不限于认足股份、缴纳股款和选任公司机构,故称复杂设立。很难评判两种设立方式的优劣,应该说各有所长,特别对于设立规模较大的公司来说,募集设立有重大意义。

  募集设立的的形式

  我国公司法对募集设立没有做出进一步的规定,但根据《股份有限公司规范意见》的规定,募集设立可分为定向募集和社会募集两种形式。

  1、定向募集

  所谓走向募集是指股份有限公司发行的股份除由发起人认购外,其余股份向其他法人发行,经过批准,也可以向公司内部职工发行部分股份。

  具体而言,以下三种方式均属于定向募集方式:

  1)只向法人定向募集股份。

  2)只向内部职工定向募集股份。

  3)既向法人也向内部职工募集股份。

  2、社会募集

  所谓社会募集是指股份有限公司发行的股份由发起人认购外,其余股份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本公司内部职工也可以公开认购一定比例的股份。

  采用募集方式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的股份除了由发起人认购外,其他法人直至社会公众都可以参股,其股东人数比发起设立要多得多,发起人承担的风险也相对分散。

  募集设立的主要程序

  1、制定公司章程

  2、认领部分股份

  3、制定招股章程

  4、申报审核

  5、招认股份

  6、催缴股款

  7、召开创立会

  8、进行设立登记

 

编辑推荐:
{dede:field.title/}

推荐